它的生产可以追溯到距今2000余年前的汉代。到清代中期,茅台酒的生产已具有一定的规模,年产量可达170吨,在中国古代酿酒史上是罕见的。解放前,生产茅台酒的主要有三家酒坊,他们所产的分别称为“华茅”(现在茅台酒的前身)、“王茅”和“赖茅”。1915年巴拿马万 贵州茅台国博览会上,茅台酒(华茅)被评为金奖产品,自此得以扬名世界。解放后,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和扶持这一名优产品的生产工作,经过三十余年的建设,到1987年,茅台酒的年产量已达1700吨,除满足了国内需求外,还远销到世界各地的许多国家。
茅台酒素以色清透明、醇香馥郁、入口柔绵、清冽甘爽、回香持久等特点而名闻天下,被称为中国的“国酒”。它以优质高粱为料,上等小麦制曲,每年重阳之际投料,利用茅台镇特有的气候,优良的水质和适宜的土壤,采用与众不同的高温制曲、堆积、蒸酒,轻水分入池等工艺,再经过两次投料、九次蒸馏、八次发酵、七次取酒、长期陈酿而成。酒精度多在52~54度之间,是中国酱香型白酒的典范。